新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环保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提出新的环评审批制度。企业要想完成环评自主验收、顺利开工的话,有哪些工作需要开展呢?
新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环保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提出新的环评审批制度。企业要想完成环评自主验收、顺利开工的话,有哪些工作需要开展呢?
审核问题一:项目没有取得环评审批
问题解读,这个是“环保法”的基本要求,即所有新、改、扩、搬迁的经营项目在建设之前,都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环评报告。其实这里的环评分三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污染很低的行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一般的行业)
环境影响报告书,甚至加专家论证(污染很高的行业)
后面两种情况因为都要委托专业单位评价并编制报告,那么,到底企业该属于哪一类申报呢,企业是可以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来了解的。
等等,有了这个报告表或者报告书就叫环评审批了吗?
No!
从合规来讲,这个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你需要按照当地环保要求,递交包括环评报告在内的一系列资料到当地行政审批中心的环保窗口,环保受理后决定是否可以审批,通过审批的企业可以得到那张宝贵的红头文件,也是审核时最为重要的证据哦~
可悲仍然还有些来自品牌方或者甚至第三方的审核员还没有搞清楚这个逻辑概念!有的企业虽然提供了审批文件,但是报告可能丢失,仍然开不符合项,甚至英文写成没有环评审批。
另外,还有个小喜讯,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范围的企业现在实行网上备案制了,即省去“跑窗口”流程,可惜的是属于这个范围企业类别不多…
审核问题二:项目没有取得环评验收
这个是上面讨论的环评审批的后面的一环,即项目建设好投入生产前(过去还有试生产验收,被简政放权取消了),环保设施要通过验收,验收的依据就是看是否符合当初审批的要求,验收分环境检测与现场验收两部分,都合格了。
咦,小编,不是有人说要取消环保验收吗?
不能完全这么说,国家的5年计划是要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替代环保验收,因为今后环保执法更加侧重事中与事后的监管与处罚。这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全不是之前那种发个排污许可证的模式哦,差别灰常大!以后详述。
因此,对于还没有实行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仍然需要通过环保验收,不过今后的环保验收不用环保局进行。
审核问题三:工厂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
这个是个无奈的问题,背景是中国目前并没有完全实行排污许可证,有些审核员只知道开问题,俗不知有些地方根本没有这个。你要人家怎么改!
不过,排污许可证制度真的就要来了,目前,已经从一些高污染行业开始了,例如化工、制药等行业。印染行业的排污许可制度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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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题四:危险废弃物没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弃物是指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单中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因为直接倾倒会对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因此需要专业的处理厂家进行处理。
这里小编先给一个好消息,我们熟知的油抹布已经在2016版危险废弃物目录中被豁免了,也就是说可以当做一般废弃物有环卫所处理了。
倾倒危险废弃物到河流、陆地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请不要尝试,否则,企业法人以及主要负责人是要被关进去的,已经不少案例了,切记!这个比审核更重要哦。
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的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7、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法定期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报告书3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查→许可决定→送达审查意见(快递送达)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注意:
1、列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请建设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完整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备案。
2、本事项可登录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看或下载。
企业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一式6份)及电子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版,其中编制报告表项目需委托具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文件)复印件、私营(个体)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场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之一,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6、改扩建、迁建项目应提交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竣工验收申请表(登记卡)复印件;
7、建设项目信息网上公开承诺;
8、环保守法承诺。
(二)环评文件审批的基本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设置的排污口能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拟配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符合规定设置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设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建设。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符合规范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电子版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意见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前置审批联系单或备案通知书)(利用现有房屋的三产类项目除外)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设立批准文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或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排水部门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的证明或污水委托处理证明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项目所在地为三类水功能区,又无污水处理厂) |
专家意见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有规划环评的)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无规划环评的) |
原环评文件与批文(技改项目)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新建项目)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不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项目) |
污染物总量控制调剂平衡依据(需排污指标的)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不需要污染物总量调剂的) |
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 (法人自己办理的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