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危废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一、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不能像一般固体废物一样,需要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
二、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这里讲的哪些“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应当符合危险废物的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后还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废弃物备案,有关环保部门应当进行备案审查。
三、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其危险废物的有关情况是动态变化的,若发展到危险废物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原申报机关即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重大改变的”的情况,以便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变化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这里讲的“有重大改变的”如何判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首次备案流程
网上注册
1. 进入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219.233.250.188:8080/solid_out/)
2. 点击用户注册填入账号注册信息
3. 完成注册后打印注册申请表(盖公章、签字)等待所在区的环保部门通过注册,待完成注册后登入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网上备案申请
1. 进入系统登录账号,成功登陆后点击“市内转移”:
2. 右上角点击“新增”:
3. 如实填写所有基本信息后提交
4. 提交后打印一式三份并盖章签字(第一页左上角盖公章,最后一页左下角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
首次备案所需材料
1.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原件
2. 危险废物备案表原件(第一页左上角盖公章,最后一页左下角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
3. 产生单位营业执照
4.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6. 产生单位厂区平面图(标示出危废仓库的具体位置)
7. 处置单位营业执照
8. 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9. 委托运输协议(或合同)
10. 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11. 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