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 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 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 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发布导则》的要求,现予发布《2021 年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一、一般工业固废废物
(一)产生、贮存、利用、处置量 根据环境统计口径,2021 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量为 2072.6 万吨,综合利用量 1947.5 万吨(含综合利用往 年贮存量 2.0 万吨),综合利用率为 93.96%,处置量 125.7 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 0.7 万吨),主要通过填埋、焚烧 等方式予以安全处置,处置率 6.06 %;贮存量为 2.1 万吨。 具体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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