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苏州河、虹口港、西泗塘、南泗塘、走马塘、沽西浜……这些穿流过虹口区的河道,不仅是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更承担着运输、排水、维持生态平衡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大调研,携手各方力量共同守护碧水清波。
虹口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发挥虹口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桥头堡”作用,先后走访区环保局、区建管委等部门,就河道综合治理开展专题调研,为区域河道治理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据统计,虹口区内河湖总面积约0.98平方千米,其中河道共6条,包括5条市管河道和1条区管河道,河道面积约0.88平方千米;除河道外,区内还有4个其他河湖、22个小微水体。
经过调研了解,辖区内河湖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源头治理需加快推进。“雨污混接”现已成为河道污染的重要源头,整治涉及市政管网、沿街商铺、各种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二是重点排口监控和治理有待加强。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曲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虽达到标准,但其排放物中仍有磷、氨氮等易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成分,可能会对河道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顺畅。目前,区建管委负责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务、环保、城管等执法力量对区域内的河道进行巡视和执法行动。区环保局对河道水质进行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测,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监管。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于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水案件仅与公安机关对接联系,与检察机关联动较少,造成线索移送遗漏,导致检察机关信息掌握不全面。
四是行政机关执法手段不足。行政机关限于法律规定和执法手段措施的不足,对一些破坏河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处罚,即使作出处罚决定,有时也无法完全有效执行,成为行政执法薄弱点。
为顺畅行政执法与刑司法衔接,将检察职能延伸到河道治理中,构建“检察+”模式,经调研分析座谈,虹口检察院提出初步建议:
一是建立信息互通及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治理河道环境工作合力。与区建管委、环保局等行政机关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及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河道环境污染防治的信息资源共享,解决检察机关在河道治理领域信息缺乏问题。
二是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大河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跨前一步,主动出击。积极参与“雨污混接整治活动”、“河道岸清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治理活动,在治理及执法一线增强发现案件线索能力,扩大线索来源。探索建立检察、公安、水务、环保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嫌水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数据筛选、比对等功能,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取证,形成打击涉水环境犯罪合力。
三是开展公益诉讼,发挥检察机关补位助力作用。针对行政机关执法手段措施不足,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由行政机关承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惩罚。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编写情况反映等途径,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堵漏建制,助推基层管理完善和执法水平提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借力网络、“两微一端”等平台,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开辟线上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线索举报。通过法律宣传周活动深入基层向广大群众讲解破坏环境相关法律知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河道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检察开放日”,让社会更加了解、更加重视和支持河道环境保护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