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的处置是需要由环保部门严格的资质审批,且根据处置产能限制相关类别的额度的,所以随着环保法的有力推进,产废企业也在规范自身的废物处置,而上海目前有30余家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的品类也不一,额度有限,但是对于含铅废物、灯管、污泥、焚烧等一些处置额度非常紧张,且价格高居不下,东方循环可以为企业提供代理危废跨省转移业务,且价格合理,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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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废物跨省市转移管理步骤
要点:
两审批一计划(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和年转移计划)
每批一单制度(每次转移一车或一船,需要填写一份出省市联单)
每年申请制度(每年转移前必须申请报批)
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 上海市废物产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将本单位产生的废物转移到外省市进行废物利用。首先由接受利用废物的外省市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转移申请表,根据当地管理要求进行逐级申请盖章,最后由省级环境保护厅(局)盖章批准。
2、 随后上海市的废物产生单位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固废跨省市转移申请表,并附上外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准接受废物转移的申请表。
3、 然后由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对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核实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并签署意见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由废物产生单位将相关文件送达对方单位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 如不属于危险废物类别规定的可免除下面的联单手续。
转移手续和要求:
废物产生收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的出废物上海市的批准文件后,可到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办理有关废物转移的手续。
1、 废物产生先填报《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发放转移联单编号,并购买出省市五联单(共7张),每份10元。废物产生单位对每批需转移废物都填写《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登记表》,方法与上述相同。
2、 危险废物出境转移联单管理的方法详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五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如同车、船(次)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物质,应填写两份转移联单。
4、 废物接受单位应当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盖章签字后交付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在收到后二日内,将第二联正副联报送移出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 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违规处罚:
(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
(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