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是无需征进口关税的
简要流程
A、平台代理客户的进出口退事物,客户提供装箱明细
B、平台提供优质有经验的办理人员,海外货物直接办理海运或空运至香港,并负责与报关行办理相关手续
C、办理好相关手续,确定港口及日期直接至工厂提货并负责装运
D、相关费用:
1、上海上船等费用
2、海运费
3、香港船公司费用;
4、香港运输费用;
5、处理费用
相关知识点:
A、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一、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二、进口退运的报关手续
1.退运进口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保险公司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2.核销手续:凭相应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
三、关于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问题
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时,退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持海关签发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备案登记表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手续。
1、对己付汇进口货物退运必须先由进口商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签发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在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编号)。原进口商在收到外商退回的原进口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还需注明对应的原对外付款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8”,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款,并持海关签发的相应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银行收帐通知或结汇水单、外汇局签发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货物进口合同、运输单据等4并向外汇局办理进口货物退货退汇处理的手续,但收汇银行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进口商在办理末付汇的进口货物退运时,海关按以下办法处理:
a、对进口货物全部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留存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并签发出口退运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b、对进口货物中部分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手续,在原进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际迟运的数量、金额后退回申报人,留存复印件。同时签发一份出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原进口商凭海关批注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c、进出口商应将有关进出口退运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与有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证一并保留五年备查。
d、在办理进口货物的退运手续时,原进口商及发货人应提供海关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e、进出口商在办理进出口货物迟运手续时,如发生漏报、瞒报、伪报货物退运情况,构成逃汇、套汇、骗汇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B、退运出口货物
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发票)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物不良品”,成品为“XXX货物”,然后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
1.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因故退运出口的境外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出口退运办理进口手续
关于出口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
a、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见附件一)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4”,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货”字样)。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b、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c、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3、出口退运所需资料:
a.报关委托书
b.报检委托书
c.退运合同
d.发票
e.装箱单
f.提单(副本需背书和电放保函)
g.出口时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必须正本)
h.若核销单已核销则提供外经贸委盖章的已核销证明及对应出口报关单.已退税则需在当地国税局补税。
i.包装证明
j.退运情况说明2份(商检局,海关各壹份)
k.若经营单位为上海单位需提供《上海口岸商品退货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