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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的边角料内销解决之道——企业困扰

2016-10-14 15:50:00 作者:费费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料、碎料及下脚料便是我们通常说说的边角料。此类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同意,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对其擅自进行任何处置。

在我国,边角料一般有复出口、内部再用、放弃及补税内销四种方式。但由于复出口物流成本大,在内部没有利用价值时选择放弃又是对资源的浪费,因此国家和地方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选择补税内销,出售给回收企业变废为宝,不仅为企业增加额外收入,还可促进国内产业发展。

但是,由于加工贸易产业链复杂,不同的生产工艺和市场因素对边角料的市场价值影响较大,加工贸易企业在申请边角料内销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困扰。

1)边角料和残次品区分不明确,企业违法却不知情

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对海关政策法规的正确理解,在边角料和残次品区别不明显情况下,很可能将两者混为一谈,集中申请边角料内销。孰不知,海关对边角料和残次品的内销补税认定形式不同,残次品是被折回原材料以原进口成交的价格为基准征税,而边角料以废料的卖价为基准核定价格征税,被征税金相距甚远。加工贸易企业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被认定为故意逃税。

2)边角料的市场价值难以确定,内销价格存有争议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边角料内销时,海关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会确定完税价格。但由于边角料已失去原有价值,不同生产工艺和环节产生的边角料性能不同,而且在不同的成交地区、时间甚至不同的废料回收商眼中,其市场价值也有较大差异,如果海关凭借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定完税价格,自由裁量程度过大,而且很难符合市场行情,极易发生价格争议。

3)边角料的收购市场混乱无序,内销状态受到质疑

     加工贸易企业在申请保税边角料内销时,需要提供相应废料回收企业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但由于国内废料回收市场混乱无序,无资质或以次充好的回收商比比皆是,加工贸易企业很可能被无资质或资质不齐全的废料回收商欺瞒,导致内销状态被海关质疑,既浪费了企业时间和精力,影响企业信誉,又造成企业与海关之间不必要的麻烦。

问题在逐渐显露,当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在加强和完善保税边角料内销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同时,也在顺应时代潮流,结合市场现状帮加工贸易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上海海关19号公告《上海海关关于内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公开交易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指出,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边角料内销时,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公开交易,并以公开交易价格向海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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